经营主体变革:“农场主”登台亮相
3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区出发到庐江县,公路两旁绿油油的麦田一望无际,生机无限。来到庐江县同大镇,种植大户潘英友正喜滋滋地擦拭着“庐江县同大镇潘英友家庭农场”的铜牌,小心翼翼地将之悬挂在农场门口。
此前一天,潘英友刚刚从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手中接过这个铜牌。3月8日,庐江县工商部门给潘英友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标志着合肥市首个家庭农场正式成立。
“从2002年开始承包村民的零散耕地,那时仅有44亩,此后逐年增加,目前已经扩至1200亩,覆盖三个自然村左右。”潘英友说,从去年上半年,他与县农委沟通,想要搞个“家庭农庄”,县农委的负责同志说没有这种概念。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让他如愿以偿,“家庭农场”正式挂牌令他笑得合不拢嘴。
何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从事适度规模农业经营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庐江县农委主任邓本宜介绍,它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
“家庭农场是未来一种发展方向,解决的是土地由谁来种的问题。”邓本宜说,在农村,农业效益不很高,务工收入占农民收入的70~80%,农业收入仅占20%~30%,青壮年都外出打工了,只有老幼妇孺留守,谁来种地的问题很棘手,家庭农场便在这种情势下应运而生了。
事实上,此前一批家庭农场已在安徽省各地涌现。去年底,全省首家家庭农场主联合社在天长市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天长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有53家。宿州则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各类农业项目,全市认定家庭农场105家。
在全国,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家庭农场更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意味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合肥市农委主任何杰认为,它是一种最具有活力、示范效应的新型经营主体。
在潘英友的家庭农场里,记者看到摆放着一台大型拖拉机,两台小型开沟机,一台卷扬机,一辆铲车等农业机械用具。“我刚刚购置了插秧机,大概今年六月份能够送到。”谈起“家庭农场”建设,潘英友滔滔不绝。他说,大型农机能提高效率,他可算是尝到了“甜头”,他承包的耕地总共有1200多亩,每年收水稻100多万斤,很潮湿,要晾晒一个多月,自打买了烘干机之后,几天就烘干了。
“今年,我打算投资120万元,新上粮食烘干和仓储项目。”潘英友说,接下来,他期盼着能实现规模种植,并引进一些新品种,提高粮食品质,增加粮食单产,并多多寻求订单生产,逐步延伸产业链,增加粮食附加值。
“注册挂牌”:家庭农场有了“身份证”
“注册挂牌”之前,潘英友已是种粮大户。而在家庭农场实践较早的郎溪县,现有的216家家庭农场也多是脱胎于种粮大户。从大户到家庭农场,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
“当前,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为经营规模提供了现实条件,也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但空出来的土地由谁经营,谁才是现代农业经营的主体,一直是个问题。“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吕建魁说,从大户到家庭农场,既体现了农民是经营主体的精神,也是稳定粮食生产的现实选择。
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会长陈金宝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郎溪就开始尝试建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加速后,资本进入农业经营,出现了经营上千亩的大户。但大户出现亏损时会很快退出,给粮食生产带来不稳定因素。”陈金宝说,大户经营还会出现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这些考虑都让郎溪探索培育家庭农场,形成稳定的农业生产主体。
专家指出,家庭农场是在龙头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和家庭零散经营之间,找到了一条合适的“中间路线”,既避免了大企业过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等问题,又使零散土地产生了集约化、规模化效益。
家庭农场的另一核心问题是获得工商部门注册,这在家庭农场比较活跃的郎溪,正在快速推进。“注册要解决的是法人资格问题,获得更多经营便利。”吕建魁介绍。
以潘英友为例,他曾经在2010年尝试办过专业合作社,几个种粮大户合作,与人谈价钱,收益不错,但是难在记账繁琐,分红困难。而作为种粮大户单打独斗,出门洽谈业务时,多半没人理睬。而现在,经过在工商部门注册,从自然人转变为法人,就像是有了“身份证”,出门底气也足了。
利好消息接踵而来。原来作为种粮大户的潘英友只能投保一两百亩农作物,成为“法人”,3月11日,庐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经办机构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与潘英友农场签订了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单,投保面积达到1000亩,品种一季稻,农场缴费3960元,保险金额33万元。
家庭农场也催生了新的联合体。也是同一天,省级龙头企业安徽万乐米业与潘英友签订了《家庭农场协议》,组建了农业联合体,构建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发生在潘英友身上的这些新变化,体现出从自然人到法人带给家庭农场经营的便利。”吕建魁说,有了法人身份,家庭农场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可以注册品牌,进行标准化生产,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
社会化服务:拓展农业经营利润空间
家庭农场持续盈利能力是决定其发展空间的主要因素。“去年郎溪县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达到28910元,是全县人均纯收入的近4倍。”陈金宝说,实践证明,适度规模加上机械化,良好的技术服务,家庭农场的经营利润空间很高。
专家指出,对很多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来说,回乡创办家庭农场是一条颇有前途的创业之路。但由于刚刚起步,目前全国乃至我省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处在一个摸索渐进的过程。“要发展好家庭农场,实现持续盈利,家庭农场主的层次肯定将有所提高。”何杰认为,这就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引导他们由种养大户转变为种养能手,由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提高其接受和使用农业新科技的能力,稳步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能力。
政策上的扶持需求迫在眉睫。合肥市首个家庭农场注册,在政策上实现了多方面突破。“首先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邓本宜说,其次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在金融、保险等领域获得市场主体资格。“未来,家庭农场肯定会是一个单独种类注册。”邓本宜很有信心。
“目前我们县已经在申请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下一步我们要培植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解决农村发展农业遇到的融资、保险等问题,建立新型订单模式,实现农村社会化服务。”邓本宜说。
而在郎溪,近日县政府决定拿出2000万元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其中600万设立农业发展担保基金,400万用于补助和奖励,主要是贷款贴息、标准化创建、新型农民培育等。另外1000万元用于安排给示范农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郎溪县农委主任包德平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在合肥市农委提出的关于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中,已明确提出要从财政扶持、项目支持、优化发展环境等几方面对家庭农场给予鼓励。省农委有关部门也正着手制定全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政策将明确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办法,确定家庭农场培育的任务和目标,并从优化发展环境、人才培养,用电、用地和税收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