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信箱
母猪淘汰原则
2015-10-15 16:43  点击:326

一、无论何时获得可用于更新的优秀后备母猪就可淘汰母猪;

二、淘汰连续两次产仔少的母猪;

三、所产仔猪在生长速度、胴体品质方面低于平均值;

四、具有无效乳头;

五、过肥或过重(产仔少、泌乳力差);

六、两次配种不孕;

七、肢蹄有问题;

八、产生畸形后代的母猪;

九、性格不好的母猪(母性差、难管理);

十、淘汰已产6—7窝的母猪。因为它们已经出现窝产仔数少(主要是因为死胎数增加)、仔猪大小不匀(弱小仔猪怕冷、易生病)、母猪乳房疾病增多、身体笨拙易压死仔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