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农村法律援助是实现依法治村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救助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然而,由于受自然环境、经济条件、文化素质及传统风俗等方面的影响,在农村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阻碍,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难以且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因此,怎样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就成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不能回避也必须解决的问题。
农民有了烦心事律师朋友来帮忙
法律顾问驻村:农民有了“律师朋友圈”
“我朋友骑电动车被车撞了,对方不肯赔钱,该怎么办?”7月2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唐店镇唐店村村民张福才赶到村里的司法行政工作站,向驻村律师葛一支询问。
“这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该到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对方车辆有保险,可以将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针对张福才提出的问题,葛一支耐心地予以回复。
为实现法律服务“一竿子插到底”,从去年4月起,新沂市在全市263个村(居)设立了司法行政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均有一名律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并且每名律师都建起一个微信朋友圈,农民加入后,有了法律问题,就能及时咨询。这样,农民群众能就近找到为农民免费服务的“农民律师”,村干部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也能“就近找法”。
为帮助律师更好的解决重大问题,新沂市还专门挑选了15名优秀的律师组成“12348”农村法律服务团,组建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承包等5个法律服务专业小组,弥补律师个人有专长侧重、无法面面俱到的局限。
司法便民服务车:
田间地头为民解忧
“俺们老百姓挣点钱不容易,多亏你们帮忙我们才拿回工钱,这司法便民服务车真是开到俺们心坎上了!”6月1日,在新沂市新店镇司法所民工工资发放现场,工头郝庆文感激地说。
原来,今年3月,新店镇村民郝庆文带领镇上216名村民到宿迁市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栽植树木,工期一个月,约定每天工钱70元。然而工程结束,发包方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26万余元。
5月30日,新沂市司法行政便民服务车开到了村里,郝庆文得知后,赶紧跑来寻求法律援助。服务车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当天便赶赴宿迁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协调,第二天工资款便到账了。
今年以来,新沂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等专业人员20人,配备司法便民服务车,以天天发车的频次,以半小时到达乡村的节奏,走村入户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农民法律讲坛”:
身边事阐述大道理
赤脚的老汉,怀抱孩子的农妇,放假在家的学生……7月27日清晨,马陵山镇高原村的300多名村民陆陆续续来到村部的树荫下集合,新一期的“农民法律讲坛”马上就要开讲了。
上午9点,在彭士学律师的主持下,村民小陆首先现身说法:“一个多月前,我在镇上贪便宜花1000元钱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没想到一个月后警察来找我,告诉我买的是赃车,结果车被没收了。希望大家以后别犯和我一样的错误。”小陆讲完后,彭士学对这个案件进行现场点评,提醒村民们不要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随后,镇里派出所指导员以案说法:“现在有不法分子用假币、‘金元宝’诈骗老年人,所以老年人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花言巧语。”
“农民法律讲坛”是新沂市司法局在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中摸索出来的一条“法律进乡村”的新路子,采取农闲多讲、急用先讲、特事快讲的方式,时间不论长短、地点不限场合,由农民当主讲人,用农民自己的语言,讲农民感兴趣的话题,通过身边的小事件来阐明大道理。
小小救助站温暖农妇心
我叫崔银兰,是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农民,今年49岁。本来,我家也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丈夫是瓦匠,每年有四五万元的收入,儿子上高中,成绩还挺好,家里9亩多地由我料理,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哪知道,2013年年初的一场意外把这一切全都毁了。记得那天天气很冷,外面又下起了蒙蒙雨,买完黄瓜种子的我使劲蹬着自行车往回赶。就在爬坡上桥的一瞬间,迎面飞奔的电动三轮车从我身边掠过。只听见哐当一声,我连人带车被刮擦跌到了河边上。当时,我头昏目眩,只感到锥心的疼痛。
很快,三轮车司机吴某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把我送到了医院急诊室,并很快做了脾脏切除手术。躺在病床上的我想到自己今后干不了重体力活,丈夫还得放下工作专门照应我,家里没了经济来源,我又急又怕。更令我愤怒和无奈的是,吴某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后,就再也不管不问了。
出院后,因多次交涉不成,我便想起诉吴某索要赔偿。可我们从没跟法院打过交道,完全是两眼一抹黑。当时家里收入锐减,也不敢请律师。于是,我和丈夫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来到安丰法庭,想先咨询一下。
2013年11月13日一早,走在路上,呼呼的西北风让人很是压抑。但到法庭后,小周法官的热情接待很快消释了我们心中的疑虑。他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分析说,像我这样器官切除的,经双方认可,可直接认定伤残等级。
到了诉讼阶段,问题又来了。吴某说我是主要责任方,并表示他家经济也困难,我当时真是欲哭无泪。承办这个案件的是位叫何娟的女法官。她多次安慰我放宽心,要相信法律。之后,她通知双方一起到现场查看,调查相关证人,确认了吴某应负主要责任,并且通过咨询法医、分析利害,让吴某心服口服地承认了我构成8级伤残。
但吴某家境不好也是事实。打赢官司拿不到钱,这才是我最担心的。真是多亏了何法官,她又苦口婆心地做吴某工作,先让他凑齐了30000元的赔偿,然后又与我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本以为这事儿已经顺利结束了。没想到,在达成协议后的一星期,何法官亲自打电话给我,说镇里有一个绣花厂招工,活不重,问我是否愿意报个名。很快,我就在厂子里安顿下来。
如今,何法官还会定期查点吴某的履行情况。而当我有啥难题咨询她时,她都会耐心解答,还亲切地称我为“大姐”,我真的特舒心,特有面子,也特别感谢他们!
穷人请律师政府来买单 乐陵法律援助呵护弱势群体
“律师费高了拿不起,自己又不懂法律,要是没有法律援助,这官司没个赢!”近日,在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大门口,胡家街道办事处张心安村村民张全忠提起自家刚胜诉的官司,长舒了一口气。
张全忠是个苦命人,自小残疾,日子紧巴,是村里的低保户。去年初,在城里打工的妻子遭遇车祸,被一辆水泥运输车撞成高位截瘫。肇事车主在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后就不再露面。后来,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张全忠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索赔,最终赢得28万元伤残赔偿金,而请律师的费用是市里财政出的。
“自己没花一分钱,还特别省心。写诉状、取证、出庭等,都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张长凯律师跑前跑后。”张全忠提起张律师依然满心感激。
“弱势群体摊上官司无异雪上加霜,法律援助的初衷,就是让像张全忠这样打官司难的普通百姓打得起官司。”乐陵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范俊凯介绍说。
去年初,乐陵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凡是有乐陵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受援可走“绿色通道”,无需审查经济状况;凡市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可持政府相关救助证明文件,一律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同时,提高财政补贴额度,向6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12名社会律师、45名法律工作者购买服务。援助张全忠的律师张长凯每年经手政府买单、免费援助的案子就有10多件。
政府买单的法律援助不仅让穷人打得起官司,更让信“访”者信“法”。今年初,云红街道办事处四户村民上访称,省道315拓宽时,他们四户的沿街房被拆迁,当地政府承诺他们在原地退后盖房,但后面的一家企业却以影响采光为由,阻止他们盖房。律师介入后耐心给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企业允许村民盖房,几户村民也分别根据各自面积给予企业一定补偿。
去年以来,乐陵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390件,受援群众2000余人,帮助困难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
白发老母谁来养
虽已立秋,但河南沁阳的天气依然炎热,8月11日,温度攀升到了37摄氏度。沁阳市人民法院西万法庭的法官心里牵挂着一位九旬老人的生活,冒着酷暑走进山王庄镇郭庄村一农家小院,开庭审理郭王氏的赡养案。
郭王氏出生于1926年,一生养育3个女儿和3个儿子。30多年前,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二儿子郭文记到6公里外的景明村女方家落户,此后不久,3个女儿也陆续出嫁他乡。后来,留在村里的大儿子和三儿子经过商量,约定父亲由老大郭小土负责赡养,老三郭小孩赡养母亲郭王氏。
10年前,老父亲病故,大儿子郭小土的赡养任务算是“完成”了。也就在那个时候,三儿子郭小孩的妻子去世,儿女相继成家另过,老母亲平时的衣食住行、洗澡卫生全靠郭小孩一人照顾。此时的郭小孩心里感到不平衡,认为父母生了6个子女,凭什么让他一个人照顾老母亲?每个兄弟姐妹都应对老母亲尽孝。但其他子女坚决不同意,认为赡养的事情早就约定好了,不能反悔。为此事,亲兄弟姐妹之间没少吵架。
今年7月,郭小孩对兄弟姐妹们说,你们不管,我也不管啦,从此不再赡养老母亲。邻居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村委会的干部找到当地的司法所,让律师代老人写了诉状,将子女们告上法庭。
庭审结束后,法官在几个子女们之间展开了艰难的调解工作,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法官终于化解了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子女们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将尽心尽力赡养老人,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敞开“大门”拆掉“门槛”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有一句名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后一道底线,无论贫富,每个人都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都有权将自己无法解决的纠纷诉诸法律。
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应有的作用还发挥得很不够,其普及和落实的程度亟待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人情关系和村规民约对农民的影响大于法律;一些偏远农村距离法院太远,甚至有的农民赶到县级法院就需要花费几天时间;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更使得农民不敢打官司、打不起官司……这些在农民群众和法律保护之间架起了无形的“门槛”。
我国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这表明我国已经把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确立为国家责任,这为我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真正敞开法律的“大门”,拆掉“门槛”,就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朋友学法、懂法、用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想方设法为农民解难,帮助农民树立对法律的信任;同时,扩大驻村法律顾问队伍人数,提高办案质量,使更多农民享受到法律服务的便利,让司法公正的阳光普照每一寸乡村土壤,也照进每一个农民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