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规定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部分学者认为,中央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粮食生产效率,解决我国粮食价格补贴不断上涨所带来的严重问题。要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必须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必须把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通过机械化的种植和收割,不断降低单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使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央之所以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为了解放农村劳动力,为了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土地规模化经营,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可以减少农民的劳动强度,同时也可以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真正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坦率地说,这样的讨论缺乏主体性。土地改革主体不能缺位。中央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出台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
但是,这项制度的实施面临诸多困难。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承包权主体已经发生了分离,如果实行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那么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承包权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土地所有权人能否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获得收益呢?
从重庆市一些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经验来看,如果农民在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过程中获得了良好的收益,那么这项政策就可以顺利推广。重庆市的做法是鼓励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介入,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风险。在限制土地承包权流转范围的前提下,确保土地承包权人的权益不会因为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而受到损害。
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核心问题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土地承包权流转之后无非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土地承包权流转之后获得更高的收益,土地承包权人的收入增加;一种是土地承包权流转之后经营状况恶化,土地承包权人的收入减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之后,农民的收入没有增加甚至有所下降,那么就会损害农民的利益。
说到底,在我国土地流转之所以困难,就是因为在农民和真正的市场主体之间,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在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不仔细研究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那么不可能彻底地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所蕴含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仔细研究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对我国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确保农民土地收益不会因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受到实质性的损害。部分地区比如上海嘉定实行土地信托经营,让农民获得固定的信托受益。农民可以继续承包土地,也可以交给信托部门从事集约化经营。这种做法既可以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不受损害,同时又可以通过利用现代信托制度实现土地的企业化经营。政府对于土地信托负有特殊的责任。政府必须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信托经营之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中获得固定的收益。中央政府必须统筹兼顾,必须坚持农民利益优先的原则。坚持农民利益优先,不是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而是要求政府成为利益的相关方,为土地承包权人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与此同时,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不会受到损害。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下称“新政”),向市场释放出积极信号,显示出对楼市较强的支持力度。
新政首次打破住房公积金只在行政区域内封闭运行的限制,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跨区域流动,旨在改善地区之间的公积金资源配置和使用存在严重不平衡的现状。
此举对楼市而言无疑是一个政策利好。然而,新政能否在短时期内对楼市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还有待商榷。笔者认为,此次新政的信号作用大于其对楼市的实际影响,亦未能彻底解决公积金制度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受制于住房公积金的私人资金性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短期内难以实现。住房公积金虽然可以跟随缴存者的工作变动和家庭搬迁正常转移接续,但无法做到像银行同业拆借资金一样异地互认互贷。同时,由于异地互认会降低公积金流出地的公积金余额,降低其增值收益,减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可支配管理费用,因此目前具备闲置公积金余额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实现异地互认的积极性可能不足。
其次,此次新政意图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规定难以真正盘活闲置的公积金。虽然全国公积金系统内部有巨额的资金沉淀,但由于目前实行公积金各地区分别管理,资金之间并不存在流通机制,各地住房资金供求状况的不平衡限制了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公积金政策的放松。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供需有关,一线城市往往住房需求旺盛,公积金使用率高,但这同时意味着公积金可贷余额少,存在公积金缺口,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比较困难。
再次,此次新政难以大量释放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公积金缴存的倍数来确定的,而公积金缴存额又跟收入有关,因此低收入者缴存额少,相应的实际得到的贷款额度也少,获得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更是十分有限。此次新政策放宽释放的需求主要是一部分改善住房需求和购置婚房的年轻人的需求,对于真正的中低收入者和夹心层仍没有太大帮助。
最后,此次新政并未解决公积金制度已经暴露出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之所以存在使用效率低下、公平性和保障性受到质疑等弊端,根本原因还在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定位不清晰。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本是为了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而推出的,带有住房金融性质,但随后的定位开始变得模糊,不清楚究竟是以政策保障性为先还是以商业性住房金融为先。
笔者倾向于将住房公积金归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统一调配使用。由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不足,而住房是基本消费,且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目前仍需政府的强制储蓄,以避免个人住房消费的不足。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划归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统一运营,并将其使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对提高公积金的市场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27日表示,商务部将在全国开展六大“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包括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商贸物流标准化、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全国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商务诚信建设和强化执法司法协作6个方面。
商务部当日在天津召开全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房爱卿在会上指出,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内贸流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快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传承文化,推进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房爱卿说,今年国内消费市场运行总体基本平稳,1至10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1%。我国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8.5%,比投资的贡献高约7个百分点。
他指出,今年我国消费市场呈现四大亮点:一是信息消费强劲增长;二是服务消费继续加快;三是大众化消费稳步回升;四是绿色健康消费深入人心。预计后期消费市场将进入平稳健康发展的新周期,消费增长进一步稳健,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改善营商环境四大方面做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