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走进城市,下一步粮食该怎么种?今年1月3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农业生产走合作社道路,可以大幅度节省劳动力,有利于城镇化建设;可以实现大规模、科学化、集约化生产,有利于保证粮食产量和质量。农民走合作社道路被普遍认为是农业生产的大趋势。
走合作社之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年纪稍大的人都知道,改革开放以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土地集体耕种、农民拿工分,令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出工不出力,农田产量极低。当时开封有“种一葫芦打一瓢”的说法,小麦亩产只有100多公斤甚至几十公斤,农民普遍在温饱线上挣扎。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责任田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除了交公粮,剩余的粮食归农民自己,这一下就把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几年之后,农民不再满足于只是解决温饱问题,他们纷纷走出田野,到城市里挣钱。现在,外出打工成了中青年农民的选择,以至于很多村庄成了只剩下老人、孩子的“空心村”,不少耕地有人种没人管,甚至任其荒芜。
为什么农民会抛弃被他们视为命根子的土地呢?一是种田回报低,一家几口人守着几亩地,辛辛苦苦一年也挣不了几个钱,远不如打工收入多。二是家庭经营规模小、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种地基本上还是看天吃饭,也常常是风雨变幻的市场的受害者。
基于第二个原因,我市农村早些年出现了“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如果一旦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或公司出现问题,农民的利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民的必然选择。其中,受到农民群众普遍欢迎的一种十分重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
农民一家一户种田收入低,最关键的是每户拥有的土地少,总收入就少。再者,缺乏现代农业技术、缺少市场信息、粗放式生产、高成本投入等,都是农户出力难挣钱的原因,也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而合作社则不同。优秀的合作社具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合作精神的领军人才、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人才,能够提高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程度和新技术的应用水平,提高我市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合作社一般实行几个“统一”——统一购种、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购农资、统一收获、统一销售,降低成本,保质保量,确保市场占有率。
我市农民合作社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合作社来组织,农户自愿入社,合作社实行上述几个“统一”的若干项“统一”,但具体耕作仍由农户负责,自负盈亏。开封县的郭凯创办的合作社就属于这一类。去年他与120户农户签约,种了800亩小麦,实行购种子、购农资、收获、存储、销售五个“统一”。
另一类是合作社公司化,农户把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手里,坐收租金,合作社则负责投资建农田设施,聘用农业工人进行耕种管理,自主承担风险和获取利益。开封县的胡惠生创办的合作社属于这一类。他从农民手里获得流转土地500亩,今年全部种上了花生。他说:“别看我也是种花生,可跟农户种花生不一样。首先,我种的是无公害花生,价格自然不同;其次,我是用现代的农业生产方式,800亩地几个人就可以管理了,光人力成本就节省了不少;再次,假如一亩花生纯收入300元,10亩地才能收入3000元,可我有500亩,那就是15万元。”他说,种花生只是暂时的,明年他准备发展高效农业。
农民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从目前情况看,开封市的农民合作社已进入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阶段。2010年10月底,全市通过工商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只有1292家,而到了2012年年底,通过工商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24家,两年就增加了近千家。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速为31.13%。
农民合作社一头连着农户,一头连着市场,正逐步发展成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体和重要力量,并呈组织多样化、产权多元化、专业多项化、经营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从目前来看,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了土地产出高效化,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科学素质,培养造就了一批乡土人才。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的发展,不仅使农民的钱袋子鼓了起来,更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我市农民合作社呈现出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尚存
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已经步入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阶段,效益也日趋显现。但从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看,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统一管理难。虽然每个合作社名义上拥有几百亩甚至上千亩耕地,但绝大部分掌握在农户手中,平均每户三五块不等,既没能集中连片,也没有做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种植品种和种植日期。在这些由农户各自为政的地块上生产出的农产品,无论是种植规模,还是产量和质量都难以形成商品优势。二是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合作层次低。实际运作中,我市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同农户之间主要还是买卖关系,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究其原因,一是缺人才,二是缺资金。
我市的农民合作社真正由农民自己兴办的屈指可数。农民合作社与社员农户之间形成了无法融合的“两层皮”,合作社不能实现社员作为合作社拥有者的参与权利诉求和经济收益诉求。甚至不排除一些人为了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拼凑成员成立合作社;也不排除一些个人投资或者合伙的涉农企业,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成立假合作社。